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小伙伴看过来!
按月冲还贷业务可以帮您省心还贷
开通后
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
每月将自动冲抵月供,
减轻您的还贷压力,
有效防范贷款逾期风险
不过,办理之后
是不是就完全不用管还款银行卡呢?
下面这份按月冲还贷指南记得收藏,
几个关键点一次说清~
按月冲还贷,是指已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及配偶,使用本人在清远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足额自动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应归还的贷款本息额。
借款人在清远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可以申请开通。 借款人配偶作为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且在清远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申请开通。
借款人使用手机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选择“个人服务”→“业务办理”→“贷款业务”→“按月冲还贷”,根据提示在线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注意: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借款人一个月内不允许重复开通或终止冲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四、冲抵规则怎么看?关键在这里
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小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自动全额冲抵(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少保留1元),优先冲抵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再冲抵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大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不进行冲抵,仍按借款人与我中心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银行账户中足额划扣。
每月的冲抵时间以借款人与我中心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准。
❖借款人在开通冲还贷业务前,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的,不能办理冲还贷开通业务; ❖借款人开通冲还贷业务后,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的,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暂停期间,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还款,冻结状态解除后自动恢复冲还贷;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部分冻结的,可办理冲还贷开通业务,但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不可用于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
若因还款银行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扣款失败,借款人应在还款日扣款失败当日将当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划转至还款银行账户,以确保次日扣款成功。 自当月还款日起住房公积金系统将连续3日发起扣款,如连续3日扣款不成功,则视为逾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