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拓宽提取使用政策(试行)的通知
点击量:2发布时间:2026-11-06 18:05:30


各县、市、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的,按照近12个月的物业费实际支付金额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核算标准按照各县、市、区住宅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本市自住住房5年(含5年)以内或15年(含15年)以上的,按照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试行,期限6个月。试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