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经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阶段性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 (一)新增购房配套费用提取。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下同)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一套住房对应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别仅限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及个人账户可用余额。 (二)新增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家庭对自有自住住房开展室内装修的,可申请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上限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2000元/㎡计算,不超过账户可用余额。同一套住房每120个月可提取1次,房屋产权过户后提取周期重新起算。 (三)新增人居生活费用提取。缴存人家庭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金额不超过每年支付的物业费及个人账户可用余额。 (四)规范提取适用规则。缴存人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支付房租、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基于同一自住住房,可与“购房配套费用提取”“住房装修提取”“人居生活费用提取”合并申请提取,也可单独申请提取。 (五)调整提取间隔时限。缴存人家庭办理提取业务的,同一提取类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仅限办理一次。 二、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缴存人家庭购买现售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符合《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惠民十条”措施》(榆政房金委发〔2025〕1号)多项贷款额度提升政策的,可选择两项政策叠加适用。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统一贷款额度标准。 (二)缩短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期限。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贷款。 (三)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测算公式。按照贷款额度=缴存账户日均缴存余额×20倍×缴存系数计算,缴存系数按照缴存时长确定:6个月(含)-12个月为0.6;12个月(含)-18个月为0.8;18个月(含)-24个月为1.0;24个月(含)以上为1.2。 (四)新增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人家庭通过司法拍卖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妥抵押权登记后,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五)严格把控贷款总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精装修住房贷款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保障性住房贷款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5%。 三、工作要求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明确事项,按照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原有业务规定执行。 榆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