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令第844号)将“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住房公积金法定提取情形,为使两项政策落地生根,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9月20日起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提取条件:缴存人或配偶在金昌市域内有自住住房,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账户未被冻结;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状态正常且贷款担保方式采用房产抵押方式。
(二)提取标准及额度: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购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的)乘以1000元/㎡的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提取时限:本人及配偶10年内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
(四)提取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Ⅰ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书;夫妻双方同时提取或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对已实现大数据共享校验的提取申请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原件)
(五)办理方式:线上通过“金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线下到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服务大厅办理。

继续执行2026年金昌住房公积金五届三次管委会和五届四次管委会审议通过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相关政策,即:缴存人或配偶有自住住房,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账户未被冻结;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且贷款担保方式采用房产抵押方式的,提供近三年(2024年-2026年)我市自住住房物业费发票可凭票据实提取住房公积金。

窗口服务大厅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直管理部:金昌市延安路136号金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A区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5-8325255 金川管理部:金昌市延安路112-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35-8313115 永昌管理部:永昌县东关路政务中心三楼D区公积金服务区 联系电话:0935-7521659 河西堡管理部:河西堡昌河路2号社区办公楼西南侧一楼 联系电话:0935-732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