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及配偶在本中心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对其名下位于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不动产权证10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同一产权人(含配偶)及共有产权人(含配偶)就同一住房装修提取合计最高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分档核定:120㎡(含)以下不超过10万元;120-150㎡(含)不超过12万元;150㎡以上不超过15万元。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金额标准的,以账户余额为限,提取到十位。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书》原件,须提供夫妻双方《不动产登记家庭信息查询书》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4.提取人社保卡/银行一类借记卡账号。
线上渠道:登录“手机公积金”APP进行在线申请;
线下渠道:前往西宁住房公积金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1.缴存人及配偶名下在本中心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允许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其他方式提取。
2.同一产权人(含配偶)就同一住房仅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且自上次装修提取之日起满10年后,方可就其他自住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
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书》,(夫妻双方同时办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家庭信息查询书》)--原件。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