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海南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点击量:3发布时间:2026-11-08 16:39:02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紧四项提取政策及一项贷款政策的专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就调整购房代际互助提取、大病医疗费用提取两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购房代际互助提取政策
修订原有购房代际提取条款,将“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或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调整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所有相关人员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购房总价。
二、规范大病医疗费用提取审核政策
严格落实大病提取“家庭生活困难”审核要求,在原有大病提取政策基础上增设家庭生活困难限定条件。职工本人患大病申请公积金提取的,除符合我中心大病病种认定范围外,须提供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相关证明。
本通知调整的购房代际提取、大病医疗提取两项公积金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