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衡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答】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08 17:13:01
嗨!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了,让小金带大家看看本期的热点问题吧!
1、问:“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一)符合衡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三)申请人及配偶同意用商贷所购住房做抵押; (四)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 (五)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六)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七)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八)贷款年限与房龄相加不超过50年。 2、问: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申请“商转公”业务,应提供下列资料,并携带原件办理: (一)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二)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三)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 (五)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商贷借款合同、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全部商贷的同意书(含商贷银行收款账户)、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及近六个月还款明细、征信报告。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