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忻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地就关于住房公积金可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物业费解答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08 19:05: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充分调研,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9月18日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新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新政策明确,2026年1月1日起装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每5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1年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金额,提取限额为2700元,当年未提取额度不予结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