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点击量:3发布时间:2026-10-09 15:59:43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深入落实稳楼市、惠民生相关工作要求,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切实减轻鞍山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全面满足群众刚性及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现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商业贷还贷提取及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拓宽代际互助提取范围、简化还贷提取办理、放宽贷款申请约束,分时段实施阶段性惠民举措,现将有关政策内容明确如下:
1.职工(缴存人)在鞍山本市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全款购房提取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首付款提取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只可办理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业务。所有具备提取资格的职工应同时办理。(政策有效期: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效限制。职工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按月、按季进行提取,所有具备提取资格的职工应同时办理,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3. 优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缴存人以家庭为单位在购房地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的按一套利率执行,仅有一套住房的按二套利率执行。(政策有效期: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