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丹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点击量:2发布时间:2026-10-09 17:06:14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职能,丰富公积金民生应用场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物业服务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丹金委发〔2026〕5号)中阶段性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政策调整为长期执行政策,缴存家庭每个自然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
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申请物业服务费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无逾期还款情况;提取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不得低于3个月的贷款还款总额。本项政策其他规定保持不变。
二:优化维修基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申请维修基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无逾期还款情况;提取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不得低于3个月的贷款还款总额。本项政策其他规定保持不变。
三: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购房首付款时间限制
优化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取消贷款发放后30日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时间限制,缴存人可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首付款提取其他政策规定保持不变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2026年9月22日起正式执行。
2.本通知与我市此前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作调整的事项,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3.政策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4.本通知由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