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介绍全市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并发布我市15项住房公积金优化调整政策。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区广慧,副主任谢冰出席发布会并作新闻发布。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自1999年颁布以来第三次修订,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系统性调整,20处修改突出了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等重点,同时强化风险防控,既回应了缴存人对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的更高期待,也解决了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新特点不完全适应的问题,
《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单位不得无故拖延、少缴、拒缴;对拒不办理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账户的单位,罚款额度由原来1万元至5万元,提高至5万元至30万元,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条例》将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缴存范围,自愿缴存即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贷款、提取待遇。同时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取业务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证明,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压缩至10日,实现缴存记录全国互认。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覆盖购房、租房、房屋维修、物业费缴纳等场景,满足群众全周期住房消费需求。
结合《条例》,我市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业务并推出阶段性放开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阶段性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多孩家庭贷款支持政策的适用条件等15项公积金使用政策,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积极作用,让政策红利帮助更多群众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有效释放住房消费潜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做好新《条例》宣传宣讲,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存,依托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扩大公积金归集覆盖面,持续精简办事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质效,让公积金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