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阜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关于印发<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辽住建〔2026〕68号)、《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6〕85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存贷挂钩额及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限期办理限制
(一)将《阜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阜公积金委字〔2023〕6号)第二章第十条“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在贷款发放前提取购房首付款,且账户余额至少保留存贷挂钩额(贷款额除以存贷倍数)”修改为“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在贷款发放前提取购房首付款”。
(二)缴存人在购房提取政策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提取购房首付款或全款,可申请提取。
二、扩大提取范围
(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按实际支付的自然年度物业费确定,最高3000元/年。具体按《阜新市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实施细则》执行。
(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无未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出资装修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2年内,或者对既有自住住房出资装修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0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核定标准金额为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按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与核定标准金额孰低原则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应就同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再次就其他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应与前次提取间隔满10年。具体按《阜新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实施细则》执行。
三、扩大提取人范围
(一)阶段性支持青年群体亲属援助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偿还贷款期间,若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双方父母无未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援助该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执行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进一步优化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取消《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措施的通知》(阜公积金委字〔2025〕7号)第8条规定,优化内容如下:
凡按本市相关规定实施电梯设备更新改造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更新改造电梯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申请人可为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设资金。申请人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并留足6个月偿还贷款本息额度。
四、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取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在符合提取条件后,享有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权利。灵活就业人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无担保责任的,可全额提取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终止缴存使用协议并销户。由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的,其账户销户应满足封存满半年。灵活就业人员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前不得办理销户提取。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规定的提取政策,可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及业务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