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房贷结清了,公积金还能继续提吗?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11 14:22:10
房贷结清不等于提取终止,其他住房消费同样可以继续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房产,但没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等提取情形,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提取:
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及以上。 每30日可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50%,每次不超过900元;月缴存额不足1200元且账户余额充足的,按600元提取。 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1.关注“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其他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2.登录“粤省事”平台 - 选择【中山市】 -【公积金】-【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进行业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