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鹤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14 21:55:4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每个缴存人家庭限使用一套自住住房办理装修提取,每人限提一次。装修提取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合计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缴存人可通过鹤岗市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提交申请,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现场办理。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