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黑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规范委托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公告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14 22:26:44
为进一步防范业务风险,保障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及资金安全,规范业务代办办理流程,现就部分个人业务代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查询、贷后管理等个人业务,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到场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办人应为提取申请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人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业务所需其他申请材料,方可办理。
请广大缴存职工知悉,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12329-3。
特此公告。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省直分中心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