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9月20日起,江门阶段性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公积金提取业务,进一步拓宽了公积金使用场景,现小编教您线上申请,办事更省心!
提取条件
1.申请人在江门市辖区内拥有自住住房,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时,该套住房须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有多套自住住房的,仅可选定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3.物业费提取按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申请办理,当年度物业费须在当年度内提交申请。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年度可提取最高额度。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按自然年度核定,不追溯以前年度物业费。 单套住房年度提取额度为:住房建筑面积×2.4元/㎡×12个月,最高不超过4148元。同一套住房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住房可提取额度。 2026年9月之前产生的物业费不予提取,2026年提取额度计算公式为:住房建筑面积×2.4元/㎡×4个月,提取上限为1383元。
申请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对应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等); 4.申请人本人有效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存折)。 完成首次提取后,后续提取申请,如申请人婚姻状况、提取的住房未发生变化,可免予重复提交上述材料。
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南
1.首先,搜索并关注“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方“我要办理”菜单,选择“我要提取”按提示完成刷脸登录



3.选择“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4.阅读办理须知后开始办理。

5.填写账户信息,有“*”的都要填好,然后下一步。

6.这一步有两种情况,请按实际选择。

情况1:该房屋第一次申请物业费提取
①房屋是否发生过提取:选“否”
②填写标“*”的信息
③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情况2:如您的配偶已经办理过物业费提取
①房屋是否发生过提取:选“是”
②填写“提取记录单编号”、“共同提取人姓名”、“共同提取人证件号码”,其他信息自动带出,无需手动输入
③补充“婚姻状况”,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提取记录单编号”填写说明:
填配偶物业费提取业务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编号
获取路径:
配偶公积金账号“我要查询”一“提取进度查询”

7.上传资料,完成后进入下一步。请尽量清晰、完整地拍摄、上传资料,以免退件。

8.仔细阅读《承诺事项和授权》,阅读后无异议的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提交业务。



温馨提醒
1.业务成功提交后,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将通过短信及微信推送通知您。 2.如需修改或补充资料的,公积金中心将退回申请,请务必留意短信或微信推送信息,修改或补充资料后重新上报。 3.您可以通过“我要查询”-“提取进度查询”实时掌握业务审批进度。 4.业务成功提交后,公积金中心审批前您可以撤回提取申请。在“我要提取”页面,选择“撤回提取申请”,找到需撤回的提取记录,点击“撤回申请”,进入“撤回信息”页面后点击“确认撤回”然后“确认”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