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文件精神,更好满足公积金缴存人全周期住房消费需求,自2026年9月20日起,我市缴存公积金且名下无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提取我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用于装修,进一步拓宽公积金提取场景,缓解自住住房装修资金压力,助力实现“居者住好房”的愿望。现就办理中的常见问题梳理如下。
一、哪些房屋可以申请装修提取? 申请提取的房屋须为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 在镇江市缴存公积金且名下无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不动产权共有人(父母及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自住住房装修。
三、装修提取在时间上有哪些要求? 目前,我市规定缴存人只能以装修名义提取一套自住住房的装修款,合同签订日期和支付凭证日期均须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
四、提取额度如何核定?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缴存人个人账户可用余额,并同时受以下四项限额约束:一是单价限额,最高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核定;二是总额上限,所有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三是合同限额,缴存人家庭实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四是发票限额,缴存人家庭实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装修费用税务发票累计总金额。最终提取金额根据上述限制据实核定。
五、申请装修提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婚姻证明,不动产权共有人(父母或子女)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2.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 3.《镇江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承诺书》(镇江公积金官网下载); 4.缴存人与具备合法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的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原件(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明确施工内容、施工面积、工程造价、施工周期等核心信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5.装修公司开具的合规税务发票原件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支付日期须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须与装修施工合同内容匹配); 6.本人一类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银行)。
六、装修提取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 目前,我市仅支持线下办理,缴存人需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七、办理装修提取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缴存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公积金的,我中心将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公积金,并在3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或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