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为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时知悉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详细解读如下。
四、政策问答:
1. 房屋局部改造提取政策是否依旧有效,同一套房屋办理过房屋局部改造提取的,是否还可以办理装修提取? 房屋局部改造提取政策依旧有效,该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同一套房屋办理过局部改造提取的,在符合装修提取条件下,可以同时办理装修提取,两个政策互不冲突。 2. 如何认定缴存人家庭符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缴存人家庭提供的房屋装修合同(协议)签订日期或装修发票(收据)开具日期在政策实施之日(含)后的可办理提取业务,有多张凭证的,以最后一张开具日期为准。 3. 购买的车(库)位、储藏室无产权,仅有使用权的是否可以办理提取? 可以,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买卖/转让协议)、发票即可。 4. 向个人购买的车库(位)、储藏室,是否可以办理提取? (1)向个人购买的车库(位)、储藏室具有独立产权的,且经过不动产部门交易登记的,提供不动产证及发票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2)向个人购买的车库(位)、储藏室无独立产权仅有使用权的,不可办理公积金提取。 5. 车库(位)、储藏室的购买时间是否有限制,提取额度如何规定? 购买时间无限制。提取额度按不高于缴存人提取当日账户余额,缴存人家庭累计提取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 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无逾期的,可以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情形具体有哪些?是否只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的提取? (1)可以办理的非销户提取类型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物业管理费提取,装修提取,契税提取,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房屋局部改造提取,大病提取,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提取。 (2)可以办理除公积金贷款房屋外的其它房屋提取。 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办理按月对冲缴存人在办理上述情形提取时,须安排好提取金额,以防还款失败,影响个人征信。 7. 组合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和商业部分同时发生逾期的,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偿还商业贷款部分。 不可以。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部分。 8. 以旧换新政策是否依旧有效? 是的。符合“以旧换新”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9. 缴存人家庭现在名下只有一套房,但已经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了,再次购房是否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借款人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 缴存人家庭名下现在已有二套房,但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现购买家庭名下第三套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房受理。 11. 缴存人家庭名下现在已有二套房,且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购买家庭名下第三套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 本次政策优化是否有对《嘉兴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优享措施》中公积金政策作调整? 本次对“献血优享”政策未作调整。符合“C类优享对象”条件的缴存人,其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即120万元)确定。 13. 存量贷款留存额是否按新计算倍数重新计算留存? 不重新计算。留存额是按申请贷款时的贷款倍数留存的,贷款倍数调整后,不做调整。 14. 本次政策何时执行?调整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何执行? 本次政策自2026年10月8日起执行,2026年10月8日前已办妥一般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内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