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舟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20 00:20:11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落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大婚育、城市更新领域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租赁住房提取政策,推行租房按实际支出提取。
在现有定额提取模式基础上,对于高于定额的提取需求,支持租房按实际支出提取,提取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同时加强与符合条件租赁机构的合作,通过数据共享探索租金直付模式。
二、完善婚育家庭梯度化贷款额度上浮机制。生育一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上浮20%;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上浮60%。
三、支持老旧小区自主更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通过本人或直系亲属他套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先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待项目竣工、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成后,及时办理正式不动产抵押登记,置换阶段性担保,畅通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融资渠道。
四、优化本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本地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