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有效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装修消费需求。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有自住住房,持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以上,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答:按照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中建筑面积1000元/㎡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限提一次,每个家庭仅支持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答:1.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文书;2.缴存人一类银行储蓄卡;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答:可以。每人限提一次,每个家庭限使用一套住房办理提取,以该套住房提取,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答:不可以。每人限提一次,不随婚姻关系的变动影响提取次数。 答:不可以。每个家庭仅支持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答: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额度上限的确定是根据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要求、资金结余状况等多重因素做出的选择。一是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长期处于高位(当前为93%),为二级预警状态,装修提取额度上限受到个贷率制约;二是资金限制: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提取额长期占缴存额的75%左右,资金流出压力大,暂不具备支持更高上限额度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