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充分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珠海市关于促进置业安居的若干措施》精神,阶段性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二、本次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涉及什么内容?
1.在珠高校全日制在校就读大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及配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2.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按购房所在区(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新区和横琴深合区,下同)内登记在申请人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的住房套数单独认定,以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2026年1月1日(含)后的物业费。
三、在读学生家庭能享受什么贷款优惠?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在读学生家庭(父母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2.申请人除提供原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外,需补充提供在读学生证明(学校开具的有效学籍证明或学生证)以及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等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即可)
四、在读学生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存额、缴存时间、个贷率调节系数、还款能力、贷款总额、所购房屋状况(房屋最新评估价等)等因素综合确定。珠海缴存职工可以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测算个人可贷额度,在读学生家庭购房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
贷款额度计算示例:
假设某在读学生家庭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80万元。如满足在读学生家庭优惠政策,该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即 80万元×1.2=96万元。上浮后的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若96万元未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当前单缴存职工最高1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150万元),则最终审批额度为96万元;若上浮后额度超过最高限额,则按最高限额执行。
五、享受了在读学生优惠贷款政策,同时又符合其他优惠贷款政策,所有优惠政策都可以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叠加计算吗?
同时符合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条件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
六、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按购房所在区内登记在申请人家庭名下的住房套数认定,购房所在区怎样划分?
本文件中所指的购房所在区指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新区和横琴深合区,具体以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优化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怎样执行?
1.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2.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3.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贷款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1.2026年9月21日(不含)前已受理且尚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可自主选择按原政策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职工选择按新政策执行的,需撤销或调整原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新政策要求的材料,审核时效重新计算。
2.2026年9月21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执行新政策。
九、名下有多套住房,可以同时申请支付物业费提取吗?
不可以,缴存职工存在多套自住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十、不动产权证书上只有配偶、父母或子女名字的,可以申请提取吗?
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十一、本细则的实施起止时间是什么?
本细则涉及政策属于阶段性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广东省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