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家庭刚性和多样化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我市实际,2026年3月18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意见》(宜公积金委〔2026〕2号)。
二、主要内容及解读
本次优化调整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围绕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全周期多元化需求,精准施策、加码赋能,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和场景,具体内容如下:
(一)放宽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缴存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参照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商转公”贷款仍执行原贷款政策。
1.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次贷款5年以下(含)2.1%,5年以上2.6%;第二次贷款5年以下(含)2.525%,5年以上3.075%。
2.“商转公”贷款政策:
(1)纯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及配偶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次贷款政策;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执行二次贷款政策;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停止办理“商转公”贷款。
(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及配偶申办的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部分可办理“商转公”贷款,贷款利率执行该笔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应利率档次。
(二)新增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提取情形
缴存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名下有自住住房,且当前仍在其名下的,可选择名下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1.时限及额度:缴存人及配偶可自首次办理该业务之日起3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所需材料:缴存人身份证、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婚姻状况声明书)、缴存人一类银行卡、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首次提取时提供)。
(三)新增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提取情形
缴存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名下有自住住房,且当前仍在其名下的,可选择名下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办理购买配套车位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1.时限及额度:缴存人及配偶可自首次办理该业务之日起3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2.所需材料:缴存人身份证、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婚姻状况声明书)、缴存人一类银行卡、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首次提取时提供)。
(四)新增适幼化或适老化改造住房提取情形
缴存人及配偶育有3周岁(含)以下幼儿,或父母有一人为70周岁(含)以上的,无论名下有无住房,每户家庭可分别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适幼化或适老化改造。
1.时限及额度:缴存人及配偶仅能办理一次适幼化改造提取业务、一次适老化改造提取业务,且两项业务均为一次性办理,最高提取额度均为3万元。
2.所需材料:缴存人身份证、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婚姻状况声明书)、缴存人一类银行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年龄认定标准:缴存人及配偶申办适幼化改造或适老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当日,幼儿年龄未超过3周岁,或双方父母中有一人年龄达到70周岁及以上即可。年龄以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材料认定。
(五)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情形
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
1.时限及额度:缴存人、配偶可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金额(扣除政府补贴且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2.所需材料:缴存人身份证、缴存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婚姻状况声明书)、缴存人一类银行卡、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所属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协议书、个人分摊的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的实际支付费用凭证、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的竣工检验报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双方父母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的个人分摊费用时提供,如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三、适用范围: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优化调整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放宽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政策暂定实施一年(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停止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政策。
(四)政策实施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科室:综合业务科0556-5999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