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28 15:55:07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有效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装修消费需求。
二、支付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有自住住房,持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以上,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三、支付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按照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中建筑面积1000元/㎡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限提一次,每个家庭仅支持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付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文书;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五、我与父母共有产权一套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我们都可以以这套房屋按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每人限提一次,每个家庭限使用一套住房办理提取,以该套住房提取,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我在婚姻存续期间按装修提取过一次公积金,现在是离异单身,我可以用其他房屋再取一次吗? 答:不可以。每人限提一次,不随婚姻关系的变动影响提取次数。 七、我与配偶名下各有一套住房,我们是否可以按不同的房子各自提取? 答:不可以。每个家庭仅支持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