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当地对于缴存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点击量:2发布时间:2026-09-29 19:42:00
一、哪些人可以办理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业务?
答: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可以提取多少钱?
答:每年度每个缴存人最高提取额度为 2500 元。同一自然年度内可以多次提取,但全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500元的最高限额。
三、当年没有使用完的提取额度,可以留到下一年用吗?
答:不可以。仅可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未提取的年度额度不累计、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四、办理这项业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线下到柜面办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五、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请物业费提取公积金?
答:①柜面渠道: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②线上渠道:“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 “业务办理” 进入微信小程序办理。
六、线上什么时候开始受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答:受公积金业务系统改造影响,线上办理业务自 11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
七、想要线上办理该业务,有什么前置要求?
答:职工需要先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以及个人手机号码绑定关联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完成绑定后才可线上申请办理。
八、一年可以申请几次物业费提取?
答:同一自然年度内可以多次申请提取,只要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年度2500元上限即可,例如若缴存人首次申请提取时仅提取2000元,账户剩余可提取额度,当年可再次申请提取不超过500元,当年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限额即可,未提足的额度下一年度不再补提。
九、政策实施时间?
答:本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