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点击量:2发布时间:2026-10-28 18:59:19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8月26日,福州地区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办理吧!
缴存职工或配偶持有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的,每年可以名下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年度物业费。
每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办理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3000元;当年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的额度,不结转至下一个自然年度。
· 窗口办 ·
缴存职工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一类储蓄卡、婚姻状况证明(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任选其一,婚姻关系信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至省直公积金一楼业务大厅柜台办理
· 网上办·
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
登录→点击“办事大厅(小程序)”→选择“提取受理”→选择“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确定个人信息→上传不动产权证书盖章页及房屋信息页→点击“确定”提交。




“闽政通”APP办理流程
登录→点击“公积金”→选择“提取受理”→选择“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确定个人信息→上传不动产权证书盖章页及房屋信息页→点击“确定”提交。




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流程
登录→选择“个人业务受理”→点击“住房公积金账户”→ 点击“提取受理”→ 选择“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确定个人信息→勾选提取材料列表中的不动产权证书→点击“提交申请”→上传不动产权证书盖章页及房屋信息页→点击“确定”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