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经研究同意,从2026年9月20日起,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出台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政策。缴存人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9月20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在装修完工后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行申报装修金额,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500元/m²,夫妻双方合计提取不超过20万元。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住房的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仅允许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当我市个贷率在90%(含)以上时,此政策暂停执行。
二、拓宽大病提取病种范围。将现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9类重大疾病,拓宽至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器官移植等35类常见重症慢性病种。
三、简化单位降比缓缴审批流程。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批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附件: 优化的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解读 一、出台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政策 (一)开通条件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0%开通装修提取业务,个贷率在90%(含)以上暂停装修提取业务。以月为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个贷率通过“吉安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微信服务号对外发布。当个贷率低于90%时,从10日起开通装修提取业务;当个贷率在90%(含)以上时,从10日起暂停装修提取业务。个贷率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的百分比。 (二)适用对象 缴存人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9月20日(含)后购买的自住住房,在装修完工后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范围不包含家具、家电、窗帘等可移动物品。购房时间按以下规则认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三)提取额度 缴存人委托企业装修或自行装修执行统一提取限额标准,自行申报装修金额,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500元/m²,夫妻双方合计提取不超过20万元,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为准。 (四)申请材料 仅支持线下窗口办理,需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缴存人I类银行卡 4.新建商品房装修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装修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5.缴存人(及其配偶)签字的《自住住房装修真实性承诺书》 6.装修佐证材料:自行装修需提供装修建材、人工等相关费用的转账流水;委托企业装修的需提供装修合同、费用转账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取频次 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住房的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仅允许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住房通过买卖方式发生产权转移的,新产权人符合申请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同一套住房因买卖交易发生产权转移,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装修)提取时间间隔应大于12个月。 (六)其他规定 1.缴存人申请装修提取的住房,应当登记在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含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共有产权房屋按以下规则核定提取额度: (1)夫妻、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核算提取额度时不区分产权份额; (2)兄弟姐妹共同购房的,可提取额度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标注的产权份额核定;证书未标注产权份额的,按共有人均等份额核定。 (3)除上述亲属关系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房的,同一套住房仅限一名共有人申请装修提取,其可提取额度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标注的产权份额核定;证书未标注产权份额的,按共有人均等份额核定。 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完全冻结等其他限制提取情形,不予办理。 3.装修工程须全部完工后方可申请提取,工程尚未完工、仅完成部分工序的,不得申请装修提取。装修完工时间以本人承诺完工时间为准。 4.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装修提取业务需作书面承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缴存人提交的材料有异议的,以现场查看结果决定是否受理。 5.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对装修事实、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资金,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中介机构协助缴存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现后应将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6.此政策现行相关规定,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二、拓宽大病提取病种范围 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确诊罹患以下35类常见重症、慢性疾病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业务。大病病种认定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为依据,病种界定标准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2025版)》执行,具体病种明细如下: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死;3.脑中风后遗症;4.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慢性肾脏病;7.多个肢体缺失;8.重症肝炎;9.良性颅内肿瘤;10.慢性肝衰竭;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阿尔茨海默病;18.脑损伤;19.原发性帕金森病;20.Ⅲ度烧伤;21.特发性肺动脉高压;22.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慢性呼吸功能衰竭;27.克罗恩病;28.溃疡性结肠炎;29.多发性硬化症;30.重症肌无力;31.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2.急性坏死性筋膜炎;33.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34.类风湿性关节炎;35.强直性脊柱炎。 三、简化单位降比缓缴审批流程 单位因经济效益下滑等情况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批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四、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本政策解释权归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有,上述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自住住房装修真实性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