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名下自住住房(不含商铺、商业公寓、车位、车库等)物业费的。
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
首次提取额度自2026年1月起计算,每套住房物业费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万元/次,申请人仅可按下列其中一种情形申请提取:
申请材料:
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②身份证原件(若电子证照系统无最新数据,需提交证照原件);
③结婚证(若电子证照系统无最新数据,需提交证照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此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已提供过相关材料可免提交);
⑤物业管理企业开具的物业费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时限:
物业缴费发票开具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取时间内物业费缴费发票载明的物业管理费金额(含公摊水电费等)。
(自住房交付使用后)
申请材料:
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②身份证原件(若电子证照系统无最新数据,需提交证照原件);
③结婚证(若电子证照系统无最新数据,需提交证照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此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已提供过相关材料可免提交);
⑤不动产登记证明(可通过“粤省事”出示查询结果)。
提取时限:
可提取月份为同一情形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首次提取的,以2026年1月和住房交付使用当月两者最近日期作为初始提取月。
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最高为200元/月×可提取月份。
如个人名下住房对应的物业服务单位不在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的物业服务名单,或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无相应物业服务公司)的,需提供物业管理相关证明材料。
线下办理:可前往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服务大厅、驻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我们将现场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作为核查依据,核对无误后原件立即退回给缴存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