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0月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费啦!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材料?一次能提多少?肇小住为您梳理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提取?
在肇庆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拥有本市自住住房并支付物业费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 只受理本市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申请,外地住房不在受理范围。 职工及其配偶应当以同一套房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和提取频次
✅提取额度:每户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为300元。 ✅提取频次:首次提取额度自登记申请当月起计算,后续可按间隔月数累计提取。距离上一次物业费提取应当间隔3个月及以上。
缴存职工A于2026年10月首次申请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那么—— 2026年10月 (首次)提取时间 累计月数 可提取额度
三、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2、本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3、婚姻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整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以及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文件材料(主要为生效证明或判决、调解书的送达回证(公告)等)。
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注: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办理渠道
职工可前往我市各县(市、区)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肇庆新区金花路 1 号(肇庆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府前大街 9 号(高要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会市广场北路 3 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 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德庆县德庆大道17号(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 封开县江口街道府前路3号(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怀集县幸福街道怀高路(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