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9: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于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戚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部副主任邹伟,介绍202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总体情况及优化调整新政情况。
住房公积金事关千家万户安居福祉。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服务效能,让住房公积金成为人才安居乐业的“稳定器”和住房消费升级的“助推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公积金力量。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立足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支持缴存人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我市在8月12日优化了两项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标准为:单缴存人家庭最高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120万元。在这个基础上,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现房、高品质住宅,仍然享受贷款额度优惠上浮的政策。比如,对于购买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8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2万元。对于高层次人才购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即单缴存人为100万元,双缴存人为14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以及购买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均提高30万元。即单缴存人为110万元,双缴存人为150万元。 如果同时适用这四种支持政策两项以上的,上浮额度可叠加使用,叠加后,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200万元。最终审批的最高可贷额度,还要结合购买房屋总价、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还款能力等综合核定。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新建商品房现房的缴存人,可相应核减住房套数。 执行套数核减政策后,只要缴存人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我市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扩面工作,今年2月出台《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制。 在缴存政策方面: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形式就业的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公积金账户的,均可在我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每年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并自主调整,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为2400—24950元,缴存比例为10%—24%,月缴存额240—5988元;二是增设利息补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开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并且没有公积金贷款的,可获得0.5%的利率补贴,叠加后综合年化收益按现行利率可达2.0%,该项利息补贴每年6月30日自动核算计入个人账户。截至8月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开户4880人,同比增速位于全省前列。 在使用权益方面:一是提取灵活、退出自由。除同等享受各项提取政策外,在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随时终止缴存,并且可以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是同等享受低息购房贷款。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购房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首付比例、贷款审核标准等方面,平等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 下一步,将以新修订《条例》施行为契机,不断优化灵活就业群体缴存、贷款、提取全流程服务,让公积金制度红利惠及更多灵活就业、新业态劳动者。 9月20日施行的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核心变化就是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提取情形由原来6种扩展为9种:一方面取消租房提取中“房租需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限制;另一方面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提取情形,同时设置兜底条款,支持更多住房消费场景。 对照新条例,我市坚持先行先试、应落尽落,相关提取业务不仅全部落地,而且多项政策启动更早、范围更宽、力度更大。在新增住房消费提取方面:8月12日,我市优化调整的公积金使用政策中,新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物业费和取暖费四项提取业务,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可提取3年内的实缴费用,物业费和取暖费每年度按家庭核定,可各提取3000元,两项合计6000元;9月20日,也就是新条例施行当天,我市同步开通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最高可提取20万元。 在租房提取方面:我市无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依托跨部门数据联网核查房产信息,职工无需额外提供纸质无房证明,减少跑腿次数。自8月12日起,我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单职工每年最高18000元,双职工家庭每年最高36000元,支持按月提取,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切实减轻职工按月支付房租的经济负担。 同时,还放宽了部分业务提取规则。购建自住住房三年内可多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同时偿还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偿还商业贷款可申请按月提取,有效缓解职工住房支出压力。 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装修自住住房新增为法定提取情形,这也是群众关注度很高的一项政策。结合威海实际,我市于9月20日开通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具体内容为:缴存人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自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满6个月(含)以上,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核算,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核算金额高于账户余额的,按账户实际余额提取。 每名缴存人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同一缴存人家庭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缴存人已婚的,本人与配偶应当选定同一套住房申请。申请提取的自住住房须为缴存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所有或者共有(含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存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以及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不予办理。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预售合同、申请人I类银行卡等。产权人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目前缴存人可到各公积金服务大厅线下办理,后续将开通线上办理渠道;上线后缴存人可灵活选择办理方式、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这项政策落地,是落实新条例“租、购、修、养”全周期住房消费保障的具体举措,支持缴存家庭多元化住房消费。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业务审核,严厉打击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守护好广大缴存职工的资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