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买卖双方已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2.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承办机构办理,且原贷款、新贷款的抵押权利人相同(原抵押权利人为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或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可以变更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原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原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担保,无查封、无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4.原贷款未结清且当前无逾期。 5.新贷款金额加上首付款资金之和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其中新、旧贷款都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少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同意交易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承办银行要求买卖双方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按承办银行的规定办理。 6.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1)买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必须为原贷款承办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卖方向同一承办机构提出提前还款和“带押过户”申请。 2.贷款审批 (1)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原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及“带押过户”申请。 (2)承办银行审批新贷款的商业贷款申请、原贷款的商业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及“带押过户”申请。 3.产权过户及抵押权登记 (1)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承办机构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承办机构签订“带押过户”协议书,明确新贷款优先用于偿还原贷款本息。 (2)买卖双方和承办机构按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权登记手续。 (3)承办机构在办妥产权过户及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及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等材料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4.贷款发放 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在收到放款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贷款并结清原贷款。 5.原贷款抵押权注销 采用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方式的,在结清原贷款后,卖方和承办银行共同或承办银行单方应及时办妥第一顺位抵押权注销手续。 温馨提示:需要以“带押过户”形式办理二手楼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卖双方应向卖方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咨询办理;其他要求与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
广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这样办!(图解)
点击量:2发布时间:2026-09-30 13:2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