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贷款申请条件“松绑”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29 21:43:26
最近,不少洛阳市缴存职工都在问“想再买一套房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上有什么变化吗?”
答案是:有!而且是重大利好!
9月1日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新政专门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松绑”,很多曾经无法申请或申请后贷款利率较高的职工得到了新的政策支持。
怎么变?
一、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跨区购房套数单独认定
新政明确:按照申请人家庭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当地房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的住房套数,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在本市范围内,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行政区(县区级)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二孩及以上且有未成年的多子女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名下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二、贷款申请条件优化,要求更加宽松
新政明确: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前述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两项政策调整之后,只要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贷款,再次申请贷款时,中心仅核查拟购房所在行政区的住房套数,在该区无住房的,即可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职工跨区购房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