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6〕13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居住负担,提升群众居住品质,结合我市实际,新增住房公积金两项提取场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老旧住宅已有电梯更新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详见附件1)
二、老旧住宅已有电梯更新改造。(参照加装电梯提取指南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实施细则
2.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5日
附件1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运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二、提取原则 我市物业费提取统一按照缴存职工个人核定年度提取额度,不按家庭、不按房屋套数核定。 1. 额度归属职工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独立年度提取额度,互不占用、互不冲突; 2. 同一缴存人每自然年度可申请办理一次支付物业费提取。 三、提取额度 1. 个人年度定额标准:缴存人最高可提取2000元/年; 2. 夫妻双方均为我中心缴存人的,每人可单独提取2000元/年,夫妻双方最高合计可提取4000元/年; 3. 当年未使用的提取额度不结转、不累计至下一自然年度。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本人一类储蓄卡; 3. 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5日 附件2 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子女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户(个人)分摊的金额。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2.加装电梯协议书(含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方案); 3.电梯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电梯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书后五年内);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