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29 22:02:22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制定了《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
一、缴存人凭5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商品房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
解读:
(一)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豫建房〔2025〕181号)“六、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人可凭5年内的自住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该政策。
(二)该政策的“不动产权证书”是指缴存人首次产权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四)同一套住房十年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
二、缴存人凭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任意一套住房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照缴存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分为两档,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限额为3000元;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提取限额为4000元。
解读:
(一)缴存人家庭仅限选定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频次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的,额度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可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