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两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自住住房坐落于鹤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产权仅限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名下。与父母、子女、他人合买共有住房,农村自建房,商业公寓、商铺等非住宅房屋不予办理。
2.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房屋条件。(1)购房5年(含)以内提取:房屋持有时间6个月以上,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且登记时间在5年及以内。(2)购房15年(含)以上提取: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且登记时间在15年及以上。
(二)提取规则
1.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提取金额,单套房屋最高提取限额12万元,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提取频次。每套房屋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同一房屋发生交易后,新产权人申请住房装修提取,与上一次该房屋住房装修提取办理间隔不得少于5年。
(三)申请材料
1.购房5年(含)以内:
(1)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银行卡(1类借记卡)。
2.购房15年(含)以上: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银行卡(1类借记卡)。
(四)其他说明
1.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2.个贷率在95%(含)以上时,暂停购房15年(含)以上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自住住房坐落于鹤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产权仅限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名下。与父母、子女、他人合买共有住房,农村自建房,商业公寓、商铺等非住宅房屋不予办理。
2.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规则
1.提取额度。定额提取,每套房屋每年提取上限2000元。
2.提取频次。每套房屋每年可以提取1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在12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银行卡(1类借记卡)。
(四)其他说明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可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