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我市第一笔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已成功办理!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29 23:01:06
为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惠民服务举措,不断拓展公积金民生保障覆盖面,切实减轻缴存职工日常居住消费压力,近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开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试行)。此项新政落地,填补了我市公积金在日常居住费用保障领域的空白,让住房公积金惠民红利从“租房购房”迈向“安居全能”,全方位守护群众安居生活。
本次出台的物业费提取政策门槛低、福利实、便民性强。缴存职工可凭名下自住住房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年度物业费。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职工及配偶年度累计2500元,有效为职工家庭减轻居住开支负担。
新政落地首日,2026年10月13日上午,市民张先生在新乡市公积金服务大厅成功办结全市首笔物业费提取业务,成为新政首位受益者。“物业费是固定开销,现在能用公积金提取缴纳,手续简便、办理迅速。”张先生说道。公积金惠民范围不断拓宽,让他真切感受到公积金政策的暖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物业费提取新政,是中心践行为民宗旨、保障民生安居的务实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公积金全周期安居保障体系。下一步,中心将持续优化线上办事渠道,提升服务质效,让职工足不出户就能提交申请,减轻职工安居负担,增强缴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