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相关规定,我市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政策。为方便缴存人足不出户办理业务,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号已开通物业费提取线上办理功能,请按以下步骤操作办理。
一、办理须知
1.提取范围:仅限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
2.提取额度:每人每自然年度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额度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累计使用。
3.提取时限:同一缴存人每个自然年度仅可申请提取一次。
4.时间口径:本政策所称“当年度”指缴存人实际缴纳物业费行为发生的自然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温馨提示:办理前请确认自身符合业务申请条件: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无贷款、担保、共同还款标记,账户余额未被全部冻结;本自然年度未办理过物业费提取。
二、微信服务号完整操作步骤(配图指引)
步骤1:关注官方服务号,进入业务入口
打开微信搜索「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服务号并关注,在页面底部菜单栏点击【在线服务】—【业务办理】。

步骤2:选择提取业务,进入物业费提取通道
跳转个人服务页面后,点击【提取业务】分类,找到【物业费提取】选项进入办理界面。

步骤3:完成人脸核验,阅读并同意提取须知
点击【物业费提取】后,按照提示完成人脸识别身份校验。核验通过将弹出《提取业务须知》弹窗,请仔细阅读全部承诺条款,阅读完成后点击【同意】按钮,进入信息填报页面。
重要提醒:申请人须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存在虚假申报、虚构物业费支出等违规行为,将追回提取资金、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3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

步骤4:填报业务信息,提交申请完成办理
1.系统自动带出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基础信息,仔细核对。
2.填写本次提取金额(注意:每人每自然年度仅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3.选择本人一类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核对收款人、收款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信息,务必保证银行卡信息准确无误。
4.全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完成办理】,弹出「提取申请提交审批成功」提示,即线上申请操作全部完成,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过程中如遇到网络卡顿、页面加载延迟等情况,请退出页面返回上一级,重新进入业务模块办理,请勿反复点击提交按钮,避免重复提交业务申请。
2.若业务办理失败,办件将流转至住房公积金窗口,待工作人员退回失败业务后,系统会向预留手机号发送办理失败提示短信,请根据提示排查问题后重新发起业务申请。
3.提交申请后请留意银行卡到账通知,符合条件业务即时办结、资金实时到账;长时间未到账可查看业务办理记录确认业务状态。
4.线上办理遇到疑难问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