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职工家庭可提取公积金!办理方式请看这里~
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
(4)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该业务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业委会、提取人或委托人在旗舰店网点办理。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2)提取子女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子女身份证、子女关系证明;
(3)提取人个人I类银行卡;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5)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子女在实际出资之日起36个月内每人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
1、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此项提取;
2、职工办理提取时提供的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仅作为出资凭证,不作为提取金额依据;
3、每个职工可使用两个不同的“业主备案号”各提取一次,累计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次数不超过两次;
4、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用途须为住宅。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