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划重点!荆州这些情形,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6-10-30 18:04:43
住房公积金 是保障职工安居的一项惠民福利 也是很多荆州职工租房、购房时 的重要资金支撑 不少缴存职工都有提取公积金的需求 可常常忽略: 公积金提取有着严格的政策规定 并不是所有情形都可以申请提取 今天,小编就来说说 在荆州 哪些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哪些情形
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以下几类情况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被依法查封、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装修提取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门市房)、车库或者偿还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门市房)、车库贷款本息的; (3)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装修提取符合规定的不动产或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行为发生时,至申请提取时超过规定期限的; (4)职工存在个人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行为的(在贷款尚未还清前或解除担保前,不得申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的其他提取); (5)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置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6)工作调离本市的(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