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契税费用,其家庭成员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费用。

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契税税收完税证明;提取人为房屋产权人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可以进行事项承诺。
缴存人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 5 年内,不限提取频次,提取总额不超过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金额。缴存人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 5 年内可申请提取,不限提取频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发票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 100 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料、契税证明资料、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仅首次办理需提供,审核通过后,后续办理免提交。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