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3)申请人为家庭 6 周岁以下的幼儿居住的自有住房进行适儿化改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可申请提取。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 I 类借记卡账号;(2)房屋改造证明资料:1.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2.家庭 6 岁以下幼儿有效身份证明(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3)其他资料:提取人为房屋产权人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登记簿、出生证等能够佐证亲属关系的材料,如不能提供的,可以进行事项承诺)。

(1)每套房中的每个申请人限提取 1 次(不限房屋套数,以房屋为单位),每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2)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 100 元。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