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但先别急着跑窗口申请,先对照条件看看。你是装修本市的自住住房吗?房子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且初始登记日期满6个月了吗?
想要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小伙伴,先理清这几个关键点:
只受理本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
每人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
搞清楚这些关键点后, 再一起来看看怎么办理。
一、提取额度怎么计算?
一般计算限额为:1500元/㎡×不动产权证书所载建筑面积,最高20万元。 如果是“部分购买”,装修提取按购买所占份额对应房屋面积计算。 房屋面积100平方米,继承60%、购买40%,装修提取总额为:1500元×(40%×100)=60000元。 温馨提示:以继承、赠与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不予受理装修提取申请。
二、办理材料有哪些?
职工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2、本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3、婚姻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整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以及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文件材料(主要为生效证明或判决、调解书的送达回证(公告)等)。 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若职工提取房屋存在其他联名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联名人需携带身份证一同前往签署《装修提取承诺书》。 注: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
职工申请办理装修自住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初始登记日期以最近一次购买并获得该证书之日为准,即自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颁发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
四、办理地点
职工可前往我市各县(市、区)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肇庆新区金花路 1 号(肇庆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府前大街 9 号(高要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会市广场北路 3 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 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德庆县德庆大道17号(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 封开县江口街道府前路3号(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怀集县幸福街道怀高路(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