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进一步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压力,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可按规定每月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二)提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频次,缴存人可按规定每月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三)扩大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格范围,除购房按揭贷款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外,其他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共享提取额度。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期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已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
(四)住房贷款结清后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期限延长至3年。
(五)开展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为7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80万元。
(二)提高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其中,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6倍;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8倍;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户籍限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异地缴存人,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一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频次提高后,如何申请提取?
已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的缴存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服务渠道使用手动划转功能,按规定每月手动划转住房公积金(因自动划转模式为每间隔6个月自动划转一次,需将划转模式变更为手动划转后再操作);未开通约定提取的缴存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按规定每月申请提取。
二、其他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如何申请按揭购房本息提取?
首先办理按揭购房提取资格登记。办理流程如下:按揭购房主借款人、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前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办理按揭购房提取资格登记,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按揭购房提取资格登记表》(现场签署)、身份证、结婚证、购房按揭贷款合同。提取资格登记完成后,即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一种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方式一:开通约定提取业务(已登记提取资格的各借款人及其配偶需共同开通);
方式二: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按规定申请提取。每次申请提取时,只需任一已登记提取资格的借款人或其配偶申请即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在审核通过后为各已登记提取资格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提取业务。
三、住房贷款结清后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期限延长至3年政策,具体是怎么样的?
1.提前全部结清或正常结清购房按揭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结清后3年内,按规定申请提取1次该套住房最近一次提取至贷款结清期间的已偿还贷款本息。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后3年内按规定申请提取1次。
四、如何申请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业务?
1.提取资格及条件。缴存人出资更新改造其在清远市内拥有所有权住宅老旧电梯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老旧电梯是指住宅楼使用的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15年的电梯。
2.提取额度及时间。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实际支付更新改造电梯工程所分摊的费用(已享受政府补贴的,扣除相应金额)。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新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后3年内申请提取1次,逾期不予受理。
3.办理渠道及申请材料。缴存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按规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4)原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可提供复印件);
(5)新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6)更新改造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
(7)更新改造电梯的施工合同;
(8)实际支付的更新改造电梯工程费用发票。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有差别吗?
政策调整后,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一致,不再有差别,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由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提高至16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由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提高至18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由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20倍。
六、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户籍限制政策,哪些缴存人适用该政策?
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不论户籍地为本市或外地,不论缴存地为本市或外地,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需强调的是,在外市参加自愿缴存制度的缴存人暂不适用该政策。
七、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照《通知》政策执行?
政策施行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通知》政策执行;政策施行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八、《通知》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政策覆盖了哪些贷款类型?
《通知》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政策适用于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存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