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源市实施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装修提取”)政策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装修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申请装修提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装修提取的住房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登记在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满12个月。持有多套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只能选择其中同一套申请;
(二)2026年9月20日(含)后自住住房装修尚未完工,或9月20日(含)后开始装修。
二、提取时限及频次
(一)装修施工期间或自装修完工之日起12个月内申办。
(二)同一缴存人装修提取间隔不少于96个月。
三、提取金额
按住房产权证明记载建筑面积,以1000元/㎡标准核算,同一套住房同一次装修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
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不区分产权比例;与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权利人共同购房的,产权人各自提取金额按住房产权相应比例核算。住房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电子备案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四、申办材料
(一)装修提取告知承诺书;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本人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四)装修前后对比照片3张(如果无法提供装修前照片的,可提供其他材料佐证装修行为,如:物业装修备案及完工证明,或装修完工后燃气开通材料,或全屋整装、购买瓷砖、支付人工费等发票);
(五)住房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档案查阅答复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六)身份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等,仅限所购住房登记在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时提供)。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