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工作部署,结合四川省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推进老旧小区住房提质改造、绿色建筑发展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1.装修贷款仅限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作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主体,应共同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暂不支持异地缴存人在本市申请装修贷款) 2.所装修住房的所有权人仅限借款人或配偶,且装修住房须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商业用房不能申请装修贷款)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满18周岁(含)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 2.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3.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装修贷款时,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积金贷款申请月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月份与缴至月份间隔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申请贷款前未缴存到位的,在缴存到位后,可作为连续缴存月份予以认定; (2)补缴开户之前月份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有效佐证材料,无法提供的,连续缴存月份、余额均不予认定; (3)异地缴存人转入本市的,公积金缴存显示为前六个月未连续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需提供佐证资料;转入前后缴存时间连续的,作为连续缴存月份予以认定。 5.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四)申请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3.所装修住房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装修住房为期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表); 4.主借款人名下Ⅰ类借记卡; 5.抵押住房担保资料:抵押物《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资料。
(五)贷款担保 装修贷款仅能以借款人或配偶名下自住住房作抵押担保,无其他担保替代方式,抵押物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抵押物须是坐落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仅限借款人或配偶,产权清晰、无共有权权属争议; 2.抵押物无查封、冻结、未注销抵押、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房屋处置的情形; 3.抵押物房龄不超过25年。
(六)其他条件 1.同一家庭同一住房已办理过住房装修一次性提取的,不得再以同一住房作为装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例如:若王先生以住房A申请了装修一次性提取,则不能再以住房A申请装修贷款) 2.同一家庭不得同时持有两套及以上装修贷款。 3.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办理过装修贷款的,5年内不得再次以同一住房作为装修住房申请装修贷款。 (例如:若王先生2026年9月以住房A申请了装修贷款,还款满12个月后王先生提前结清住房A装修贷款余额,那么王先生在2031年9月前,不得再以住房A来申请装修贷款。)
(七)贷款偿还 1.贷款还款方式:统一实行按月还本付息,借款人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固定)、等额本金(每月还款额递减)还款方式。 注意: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为按月对冲。但申请装修贷款时已有正在偿还的本市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不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装修贷款(含按月偿还和提前结清)。 2.提前还款 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的,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可用下列任一方式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部分提前还款:每笔贷款最多可申请两次,仅支持自筹资金还款,还款金额须为万元整数倍,中心根据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贷款期限重新核算月还款额,更新还款计划。 (2)全额提前结清:可使用自筹资金,或在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前提下,使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办理提前结清。
本政策为阶段性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