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管有多少套住房,每人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夫妻双方只能就其中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 1.本人未办理过装修提取; 2.本人及配偶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金额(即申请时无逾期未偿还情况); 3.装修的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 4.装修发票或装修建材购买发票开具时间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且在提取申请时的一年内(发票开具时间满一年对应日当日及以后不符合提取条件); 5.本人或配偶有装修住房的所有权(包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本人或配偶与其他人共同所有);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或纳入失信管理等。 1.提取人身份证件原件; 2.提取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3.装修住房的商品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装修发票或建材购买发票原件; 5.提取人婚姻材料原件(提取人为产权人配偶的)。 装修提取额度按以下数取最低值: 1.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计算的金额; 2.装修发票或装修建材购买发票的总额; 3.政策支持的提取上限15万元。 该套装修住房所有提取人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该提取额度,且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 所有提取人不限制提取顺序,实行先申请先提取,后申请提取剩余额度。 收据不可以,须提供正式发票。其中,装修公司装修的,提供装修发票;非装修公司装修的,提供装修建材购买发票。 1.发票开具时间应为2026年9月20日之后,含9月20日。 2.装修发票或装修建材购买发票需载明购买方信息,包括购买人名称、时间和金额,购买人名称应是装修住房的产权人夫妻、或其一方姓名。 3.发票的开票时间需在申请提取当天一年内(不含发票开具时间满一年对应日当日),若开票时间超过一年则不计入装修发票或装修建材购买发票总额。 不可以,装修提取每人只能办理一次。若发票涉及多张的,应将符合条件的所有发票汇总一次性办理提取。 装修建材不包括家电、家具、窗帘、灯具。包含墙体材料(如乳胶漆、壁纸、墙面砖、饰面板)、地面材料(如实木地板、复合地板、地砖、石材)、顶部材料(如PVC吊顶、石膏板、矿棉板、铝扣板)、装饰线材(如顶角线、踢脚板、挂镜线、护墙板)、门窗材料、水电管线、防水材料、厨柜(不含烟机、灶具等厨电)、卫浴等。 无限制。 不可以,仅支持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装修提取。 可以,只要夫妻一方是该装修住房的产权人,本人和配偶符合装修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 可以,只要本人和配偶均不存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金额(即提取时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未还情况),且符合装修提取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提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小票、收据、订单号等都不能代替发票使用。如果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或发票有问题的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投诉。
温馨提示
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提取。对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及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惩戒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