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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一)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凭3年内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
申请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安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2.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安市域外川渝两省内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3.缴存人及配偶在川渝两省外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购房套数认定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记录为准。
提取人范围:
1.缴存人及配偶;
2.父母、子女(自2024年6月18日起,政策有效期内在广安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提取时间及频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三年内,每月可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
1.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2.非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
3.缴存人和缴存人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4.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购房提取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证明材料:
1.首次办理,应提供下列材料到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①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②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③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④网签备案合同原件;
⑤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应当载明购房人姓名、房屋地址、金额等关键信息);
⑥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购房地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广安市域内购房不需提供);
⑦提取申请人或配偶户口簿原件(购房地为川渝两地以外户籍地的提供);
⑧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购房地为川渝两地以外缴存地的提供);
⑨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2.再次办理,应提供下列材料通过中心提供的任一渠道办理:
①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②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③网签备案合同原件;
④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3.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市州栏目,选择广安市—市本级,再进入直通部门栏目,选择公积金中心,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缴存人凭网签备案合同办理购房提取后,因故需注销网签备案合同的,须退回其已提取款项。
3.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2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二)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凭3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二手房、集资建房)提取】 申请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安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2.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安市域外川渝两省内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3.缴存人及配偶在川渝两省外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购房套数认定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记录为准。 提取人范围: 1.缴存人及配偶; 2.父母、子女(自2024年6月18日起,政策有效期内在广安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提取时间及频次: 不动产权证登记三年内,每月可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 1.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2.非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一套房屋已凭网签备案合同办理提取业务,凭不动产权证再次申请提取的,提取金额合并计算。) 3.缴存人和缴存人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计算,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4.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购房提取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证明材料: 1.首次办理,应提供下列材料到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①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②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③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④不动产权证原件; ⑤税务监制的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属集资建房的提供缴款收据,缴款收据上的交款人应包含不动产权登记人或其配偶); ⑥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购房地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广安市域内购房不需提供); ⑦提取申请人或配偶户口簿原件(购房地为川渝两地以外户籍地的提供); ⑧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购房地为川渝两地以外缴存地的提供); ⑨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2.再次办理,应提供下列材料通过中心提供的任一渠道办理: ①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②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③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④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3.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市州栏目,选择广安市—市本级,再进入直通部门栏目,选择公积金中心,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同一套房屋已凭网签备案合同办理提取业务,提取有效期内凭不动产权证再次申请提取的,可依据不动产权证调整提取截止时间,首次使用不动产权证提取时,须到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2.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3.缴存人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在本市存在12(含)个月内购房提取记录的(本人或共同产权人除外),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4.缴存人所购房屋被列入监管主管部门重点警示名单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5.缴存人所购房屋所在社区、街道或小区属于提取业务异常区域。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人提供有效购房转款凭证等住房消费行为证明资料,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或经核查存在房产频繁过户记录的,不予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6.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3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三)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因购房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签约业务的,自贷款正常还款1个月后可申请提取。 提取人范围: 1.缴存人及配偶; 2.父母、子女(自2024年6月18日起,政策有效期内在广安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贷款,可提取贷款人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提取时间及频次: 1.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个月后,每月可提取一次。 2.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在提前部分还款或贷款结清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 提取金额: 1.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2.当年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自然年度)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贷款本息总额。 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4.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3.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市州栏目,选择广安市—市本级,再进入直通部门栏目,选择公积金中心,根据办理提示要求,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与本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3.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4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四)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因购房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贷款正常还款1个月后可申请提取。 2.贷款发放时间在2018年7月27日之后的,所购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广安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2)在广安市域外川渝两省内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3)在川渝两省外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购房套数认定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记录为准。 3.贷款放款时间在2018年7月27日(含)之前的不受户籍地及房屋提取套数限制。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及配偶 提取时间及频次: 1.贷款正常还款1个月后,每月可提取一次。 2.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在提前部分还款或贷款结清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 提取金额: 1.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2.当年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自然年度)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贷款本息总额。 3.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提取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证明材料: 1.首次办理,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②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③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④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 ⑤近1个月还款明细或主贷人个人征信报告(本人版)(还款明细应包括本金、利息、贷款余额、还款人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银行专业用章;征信报告应为个人详细版本); 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的,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金额明确的近12个月内的提前还款凭证。 ⑦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购房地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贷款放款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以后,购房地为广安市域以外的提供); ⑧提取申请人或配偶户口簿原件(贷款放款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以后,购房地为川渝两地以外户籍地的提供); ⑨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贷款放款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以后,购房地为川渝两地以外缴存地的提供); ⑩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 2.再次办理,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②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③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④近1个月还款明细或主贷人个人征信报告(本人版)(还款明细应包括本金、利息、贷款余额、还款人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银行专业用章;征信报告应为个人详细版本); 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的,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金额明确的近12个月内的提前还款凭证; ⑥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通过线上渠道再次办理时,其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数据通过互联互通共享成功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缴存人可与本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协议》,办理委托定额提取业务。 3.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5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五)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工作地指缴存人公积金缴存县(市、区)行政区域】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及配偶 提取时间及频次: 每月可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 每年度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年度租房提取限额: 1.普通家庭提取限额为18000元/年/家庭; 2.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为21600元/年/家庭; 3.35周岁及以下青年家庭提取额度为21600元/年/家庭; 4.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公积金; 5.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6.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广安市实际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年度提取限额并公布,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青年人家庭等支持政策的,执行最高额度政策,不叠加计算。 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工作地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5.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6.符合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上浮政策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主要包括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公章的工作档案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离异家庭小孩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等,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还应提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7.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3.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市州栏目,选择广安市—市本级,再进入直通部门栏目,选择公积金中心,根据办理提示要求,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6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批准文件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提取。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及配偶 提取时间及频次: 自取得审批文件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 1.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额。 2.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3.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4.建造自住住房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③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⑤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建房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广安市域内不需提供)。 5.翻建自住住房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③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④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⑤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⑥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建房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广安市域内不需提供)。 6.大修自住住房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 ③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④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建房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广安市域内不需提供)。 7.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7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七) (离、退休提取) 申请条件: 1.缴存人已离休、退休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2.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无尚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账户未被冻结。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 提取时间及频次: 办理离退休封存后,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 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提取申请人离、退休证明原件(单位办理封存业务时已提供,可不再重复提供);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4.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3.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市州栏目,选择广安市—市本级,再进入直通部门栏目,选择公积金中心,根据办理提示要求,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8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八)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申请条件: 1.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2.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无尚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账户未被冻结。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 提取时间及频次: 办理离职封存后,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 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4.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9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九)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职)提取】 申请条件: 1.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本地或异地新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现账户封存满6个月; 2.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无尚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账户未被冻结。 缴存人在封存期间重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及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封存时间以单位办理封存手续之日起计算。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 提取时间及频次: 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 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3.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10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 【出国(境)定居提取】 申请条件: 1.缴存人出境定居,包括前往国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定居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2.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无尚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账户未被冻结。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 提取时间及频次: 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 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3.出境定居证明,如护照、出境定居签证、国(境)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原件。 4.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11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一)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申请条件: 1.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2.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无尚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账户未被冻结。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提取时间及频次: 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 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3.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及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原件; 4.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包括公证部门出具的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原件; 5.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市州栏目,选择广安市—市本级,再进入直通部门栏目,选择公积金中心,根据办理提示要求,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12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二)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或配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及配偶 提取时间及频次: 每年可提取1次。 提取金额: 1.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上年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 2.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3.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业务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民政部门颁发的提取申请当年的领取证明); 5.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13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三)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申请条件: 1.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或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且出资额明确; 2.电梯增设、更新改造项目应当取得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取人范围: 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提取时间及频次: 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增设或更新改造电梯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 1.提取总额不超过增设、更新改造电梯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 2.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3.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增设或更新改造电梯提取业务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4.建设管理部门增设、更新改造电梯批准文件; 5.《增设、更新改造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应经所有相关业主签字确认,明确费用分摊方案); 6.支付安装、更新改造电梯费用的交款收据原件(电梯安装公司或者施工单位出具); 7.增设、更新改造电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业主协议书中已明确表述其所有权属可不提供); 8.符合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14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四) (支付物业费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或租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 提取频次及时间: 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 1.每年不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2.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物业费提取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3.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3.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5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五) 【购置车位(库)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车位(库)的,可申请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之间发生车位(库)交易的不适用此政策。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及配偶 提取频次及时间: 车位(库)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 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且每个车位(库)不超过7万元,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购置车位(库)提取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4.同一小区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备案合同; 5.车位(库)不动产权证; 6.车位(库)完税发票; 7.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3.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6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六) (购房缴纳契税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缴纳契税的,可申请提取。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及配偶 提取频次及时间: 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 1.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2.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缴纳契税提取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4.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备案合同; 5.契税完税发票; 6.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3.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7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七) (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申请提取。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及配偶 提取频次及时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 1.不超过实际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 2.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4.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备案合同; 5.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完税发票; 6.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2.手机APP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选择城市:广安市,实名登录后,根据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3.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8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八) 装修提取 (购置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自住住房(含二手房),自取得商品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提取; 2.政策有效期内,未办理过装修提取业务。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及配偶 提取频次及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 1.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筑面积×1000元/㎡(面积超过140㎡的按140㎡计算),且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2.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装修提取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4.商品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提供不动产权证的需同时提供契税发票,安置房无契税发票的可提供安置补偿协议或缴款收据等佐证材料); 5.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装修类提取以家庭为单位仅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名下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 3.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4.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9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九) 装修提取 (既有住宅翻新装修提取) 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翻新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政策有效期内,未办理过装修提取业务。 提取人范围: 缴存人及配偶 提取频次及时间: 1.自实际发生翻新装修取得相关发票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 2.既有住宅翻新装修提取由缴存人拟装修时提出申请,待装修完毕本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 提取金额: 1.实际翻新装修费用支出,不超过建筑面积×1000元/㎡(面积超过140㎡的按140㎡计算),且不超过申请时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余额,提取金额取整到百元。 2.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装修提取时,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川渝婚姻核验系统信息准确的,可不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离异证明资料及单身声明;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广发银行、广安农商银行支持线上支付); 4.不动产权证; 5.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 6.载明申请人姓名的装修税控发票或建材采购发票; 7.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申请现场填写); 8.施工现场照片,包括施工前现场照片(楼栋单元、门牌号、拟施工现场照片)、施工照片、施工完毕现场照片。施工前现场照片和施工照片由申请人申请时提供,施工完毕现场照片由本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时采集; 9.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电子签名确认提取事项)。 办理渠道: 柜面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前往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现场签字留影确认。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因故不能到柜台现场的,可提供《提取委托书》(本市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中可下载模板)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委托书》于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经办人见证并签署意见;《提取委托书》非服务窗口现场填写的,须缴存人所在单位签章佐证系委托人本人填写或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装修类提取以家庭为单位仅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名下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 3.业务办结时限:申请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需向其他城市中心、其他部门核查的业务,以核查反馈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4.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