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办事指南(2025版)
点击量:2发布时间:2026-11-05 20:08:32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 ||||||||||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提取金额 | 提取频次 | 办理流程 | 办结时间 | 备注 |
| 1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 购买期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2.《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8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4.《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批复>》(巴住公管委〔2024〕6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25〕1号) | 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要求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 1.24个月内的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表)原件; 2.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 1.不超过购房总价; 2.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3.提取额度与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 。 | 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不得跨月提取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1.异地购房提取需线下办理; 2.异地全款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且不超过24个月办理;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①.有公积金贷款余额;②五年内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两套房。 |
| 2 | 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 | 1.房屋过户后24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增值税发票原件; 4.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 1.不超过购房总价; 2.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3.提取额度与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 。 | 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不得跨月提取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
| 3 | 建造自住住房 | (一)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建造自住住房: 1.24个月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完工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4.建造房屋的发票和收据; 5.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6.婚姻关系证明。 (二)在本市农村集体土地建造自住住房: 1.24个月内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完工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4.建造房屋的发票和收据; 5.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6.婚姻关系证明。 | 1.不超过建造房屋的总价款; 2.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 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不得跨月提取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
| 4 | 翻建自住住房 | 在本市翻建自住住房: 1.24个月内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需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翻建房屋的发票和收据原件; 5.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6.婚姻关系证明。 | 1.不超过购房总价; 2.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 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不得跨月提取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
| 5 | 大修自住住房 | 在本地大修自住住房: 1.24个月内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 2.建设房管部门批准书原件; 3.需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发票和收据原件; 5.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6.婚姻关系证明。 | 1.不超建造房屋的总价; 2.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 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不得跨月提取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
| 6 | 偿还购房贷款 | 偿还上一年度公积金贷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2.《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8号)第十三条; 4.《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24〕6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25〕1号) | 缴存人或其配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 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 1.不超过申请之日前一个年度已正常偿还的购房贷款金额(不包括自筹资金还款部分); 2.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 每一个年度允许提取一次(再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
| 7 | 按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 | 办理签约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 1.上月偿还的正常本金及正常利息; 2.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舍尾到元) | 每月自动划入 | 签约后,自正常还贷的次月起,每月20日自动将前一月所还公积金贷款金额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不含自行提前偿还本金部分以及逾期还款额 | |||
| 8 | 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2.贷款余额表。 | 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公积金余额(提至百位); 2.不超过该套房屋贷款余额。 | 1.选择了按年提取业务的,用自筹资金提前结清贷款后,可在还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2.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已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业务的,在终止签约后,次月即可办理一次性提取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
| 9 | 偿还上一年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 1.首次提取提供: (1)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银行借款合同; (3)申请之日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 (4)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5)婚姻关系证明。 2.次年再次提取提供: (1)申请之日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 (2)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 | 1.不超过申请之日前一个年度已正常偿还的购房贷款金额(不包括自筹资金还款部分); 2.不超过上月住房公积金余额(提至百位)。 | 每一个年度允许提取一次(再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10 | 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 1.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银行借款合同; 3.贷款余额表; 4.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5.婚姻关系证明。 | 1.不超过上月公积金余额(提至百位); 2.不超过该套房屋贷款余额。 | 1.选择了按年提取业务的,用自筹资金提前结清贷款后,可在还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2.有住房贷款余额的,已选择提取业务的,在上次提取后的次月即可办理一次性提取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11 | 租赁自住住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2.《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8号)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4.《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24〕6号) |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3.近一年内未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业务;4.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无签约委托提取业务。 |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 (1)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无房承诺书; (4)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 (1)申请人及配偶无房承诺书; (2)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 3.多子女家庭租房的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资料证明亲属关系。 |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按实际发生租房费用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夫妻双方在不同的缴存地租房的,同一年度可以分别提取)。多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额度15000元/年(夫妻双方在不同的缴存地租房只能就其中一套享受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3.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按月或按年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12 | 支付拆迁安置还房款 |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8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25〕1号) | 缴存人或其配偶本市支付拆迁安置还房的,需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要求的 | 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分房名单; 3.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24个月内); 4.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5.婚姻关系证明。 | 1.不超过一套拆迁安置还房实际补差价款。 2.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提至金额至百位) | 一次性提取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13 | 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2.《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8号)第五条、第十六条; 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批复>》(巴住公管委〔2024〕7号) | 1.加装的电梯应为住宅所在楼栋居民共用电梯;2.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或双方父母为既有住房的完全权利人,拥有合法权属证明;3.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父母加装电梯,其父母当前应未建缴住房公积金;4.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未冻结状态 | 1.《不动产权证书》等房屋产权证明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3.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支付票据和加装电梯费用分摊表; 4.电梯整体照片; 5.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6.婚姻关系证明。 7.为父母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资料证明亲属关系。 | 1.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分摊费用。 2.不超过上月住房公积金余额 | 取得《特种设务使用登记证》后5年内一次性提取,每套住房加装电梯只能提取一次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
| 14 | 离休、退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2.《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8号)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25〕10号) | 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 1.离休或退休文件; 2.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 销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 一次性提取 | 1.线上办理:申请人提交-管理部工作人员受理-换人审核;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个人账户留足10000万元后,其余部分一次性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15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2.《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8号)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 缴存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并取得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材料原件; 2.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原件;3.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 销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 一次性提取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16 |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2.《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2018〕 46号) 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8号)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 缴存人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 1.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原件; 2.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 销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 一次性提取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17 | 出国(境)定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2.《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8号)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缴存人已办理出(国)境定居签证或户籍已注销,且个人住房公积金状态为封存 | 1.出国(境)定居证明; 2.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 销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 一次性提取 |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根据提示即可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18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2.《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8号)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25〕10号) | 缴存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有缴存人死亡等相关材料,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2.关系证明(法律文书); 3.提取人身份证; 4.关系难以认定的或权利及继受人之间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 销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 一次性提取 | 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个人账户留足10000万元后,其余部分一次性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19 | 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 | 1.《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理〔2005〕5号)。 2.《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25〕10号) | 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二及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医院治疗费用发票; 5.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 6.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与缴存人的亲属关系材料(患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 不超过医保结算后个人所负担的医疗费用,且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用于提取的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 自出院医疗费用结算后一年内申请提取 | 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 | ||
| 温馨提示:申请人办理以上提取业务时,均需提供本人Ι类银行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