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新建商品住房
首付比例
缴存人购买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缴存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20%下调至15%,降低购房前期资金筹措压力。本条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执行时间自2026年9月20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备案时间在此时间段,按新政策执行。 实施新建商品住房 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缴存人购买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3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自贷款首期本息回收之日起计算;贴息期内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自出现逾期当月起终止计算贴息;12个月期满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至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都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贷款利息补贴金额=实际正常偿还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30%;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利息不能享受利息补贴;贴息期内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逾期当月及后续月份终止补贴,补贴资金按逾期前已正常偿还期数对应利息金额的30%计发;若贷款发放后12个月内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结清之日前已实际正常偿还期数对应利息金额的30%计发;正常偿还贷款12个月期满后,实行“免申即享”模式,无需借款人另行申请,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至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本条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执行时间自2026年9月20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备案时间在此时间段,按新政策执行。 支持购买绿色住宅 贷款额度上浮 缴存人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设计达到绿建一星级标准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单缴存人最高可贷96万元、双缴存人最高可贷144万元)。本项额度上浮政策不与本市其他额度上浮政策叠加。 缴存人在2026年9月20日(含)后购买经住建部门认定设计标准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的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同一套住房仅可享受一次额度上浮政策,不得与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等我市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温馨提示与咨询电话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第一、二项为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止。政策执行期间,中央、省、市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我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资阳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028-26111463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028-26920095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028-26379951 安岳管理部 028-24522421 乐至管理部 028-2333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