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两套自住住房(州内、州外各一套),可各申请一次提取。 1.提取金额 按照1800元/平方米,且一套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据实核定。 2.提取时限 签订自住住房装修合同或编制装修预算表后一年内。 3.办理材料 ①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表;再交易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保障性住房:购房协议;自建房:宅基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查房证明;②提取承诺书(中心提供模板);③住房装修合同或装修预算表;④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条);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两套自住住房(州内、州外各一套),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 1.提取金额 按年合计提取额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据实核定。 2.提取时限 取得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 3.办理材料 购房合同、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实际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提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两套自住住房(州内、州外各一套)的配套车位,每个车位可各申请一次提取。 1.提取金额 按合计提取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根据车位销售合同成交价格核定。 2.提取时限 取得配套车位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 3.办理材料 购房合同、备案表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车位购买合同、车位产权证书、实际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 既有住房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进行电梯更新改造,且已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 1.提取金额 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2.提取时限 取得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 3.办理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电梯使用登记证、电梯更新改造分摊费用决议、实际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提取承诺书(中心提供统一模板)、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业务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无未结清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可叠加申请提取。2026年1月1日至9月19日期间,因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缴纳、配套车位购买、既有住房电梯更新改造事项产生费用支出的,缴存职工可按本通知规定自愿申请办理提取。
办理方式
现场受(办)理。全州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网厅办理。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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