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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汇缴,离不开基数核定、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以及缴存上下限。本期带大家理清这几项基础规则,看懂公积金每月是怎么核算的。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州最低工资标准,当年未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延用以前年度最新发布的标准。 3.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标准: (1)上限:根据甘南州统计局提供数据,2025年度甘南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499元,月平均工资为10375元,经计算月缴存基数上限(3倍)为31125元/人,最高缴存比例为双12%,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7468元。 (2)下限: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甘南州合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3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13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双8%,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342元。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每年1月份或者7月份调整,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个自然年度只能调整一次。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 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全州职工缴存比例区间应为8%—12%,同一缴存单位保持同一缴存比例。 公积金月缴存额应为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举例: 例1:缴存职工扎西上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为35000元,高于2026年度月缴存基数的上限,则扎西202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31125元。假设扎西所在单位执行缴存比例12% ,月缴存额应为3734(单位)+3734(个人)=7468元。 例2:缴存职工才让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甘南州合作市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则才让202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2130元。假设才让所在单位执行缴存比例8% ,月缴存额应为171(单位)+171(个人)=342元。 例3:缴存职工卓玛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介于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则卓玛202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5000元。假设卓玛所在单位执行缴存比例10% ,月缴存额应为500(单位)+500(个人)=1000元。 因核定有误造成职工缴存基数错误的,可申请办理年内二次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